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部门应对森林实行综合管护,划定森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健全森林消防指挥系统,逐级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