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鼓励利用外资、多渠道筹集资金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专用林、薪炭林,其采伐限额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核准,实行专项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