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工矿区以外的房屋租赁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单位住房的,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