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工矿区的房屋租赁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