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阻碍、拒绝协助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打击报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支持、纵容、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