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制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