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方式和对违反本条例的处理办法,参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