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每年4月1日至10日和11月1日至10日为自治县春季造林和秋季造林活动日期。自治县境内凡年满11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每年义务植树5至10株。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