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自治州全额返还自治县的照顾。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