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人才市场第十四条已废止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和面向社会组织人才招聘,必须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