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扣押《云南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