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云南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稳定生活来源,符合省或者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