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第十七条有效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