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