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对重要的法规案,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