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主席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团、代表分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