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政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在航道上建设拦河闸坝,应当符合防洪标准、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航道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