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