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加强草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禁止开垦、破坏、污染草地,已开垦的必须退耕还草,已破坏的限期恢复,已造成污染的限期治理恢复。牧草种子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执行。兽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