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