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国家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属地征收原则,加强税收征管。在自治县境内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其生产经营产生的地方税、增值税属国家留给自治县的部分,由自治县征收并全额纳入自治县的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