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综合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兴修水库、坝塘、水窖等水利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水电事业,鼓励投资者兴办水利水电工程。自治县的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享受水资源费上缴省级的比例低于非自治地方和州全额留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水土保持治理。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