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