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合法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可以向民营科技企业作价投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