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运行质量好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集团,经省或者市政府批准,可以享受重点企业集团的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