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人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