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一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该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女性相对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女性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