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