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