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挥滨海优势,加大海洋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推进海洋旅游航线建设和产品开发,发展海洋旅游。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