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二节 旅游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旅游学科建设和旅游发展理论研究,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相关学校与旅游企业合作,推动旅游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