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综合协调、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