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一节 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条已修改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出的辞职请求,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迁出或者调离本省,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随代表资格的终止而相应终止,由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