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节 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