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