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四章 武器装备与战备执勤第二十条有效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任务,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动用武器弹药的规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