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