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