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