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纪人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经纪人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