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委托人在交易成交后,拒不给付佣金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的,除支付佣金外,还应当支付佣金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