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辖区内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对全民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传染病预防知识及防治措施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门诊、病房和责任地段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健康教育计划。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