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四章 控制第三十条有效医疗保健、性病防治机构开展性病防治业务,应当符合《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开展性病诊治业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