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疫情报告和公布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病原携带者报告卡后,应当在复查确认后,直接或者指导基层预防保健机构对病原携带者进行治疗和管理,不作疫情上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