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监测区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感染性腹泻病的病人只报数字,可以不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