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疫情报告和公布第二十一条有效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监测区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感染性腹泻病的病人只报数字,可以不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