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传染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保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所必需的经费。各有关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承担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