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第十九条有效生产消毒、卫生用杀虫药剂和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材、卫生用品、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任何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无证产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