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对儿童实施计划免疫,城乡开设计划免疫接种门诊。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