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