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及防汛非工程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