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